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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選任董事之方法為何?
  公司法為期少數股東亦有當選董事之機會,乃採累積投票方式,即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註:若應選董事五人,則每一股份有五個選舉權。),且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註:前述五個選舉權得集中投給A一人或三票投A、二票投B等。),而於投票統計結束後,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之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