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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要達到怎樣標準才可以正式開會、通過決議?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因此,董事會之召開原則上應達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才可以正式開會、並通過決議。惟若公司法有較高標準之規定者,例如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則自應達到該標準始能正式開會。
發佈日期: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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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之職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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