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企業法律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要達到怎樣標準才可以正式開會、通過決議?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因此,董事會之召開原則上應達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才可以正式開會、並通過決議。惟若公司法有較高標準之規定者,例如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則自應達到該標準始能正式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