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晟法網 2017年3月24日
新 聞:
新聞來源:中央社2017年03月11日
老闆別再下班亂用LINE交辦工作了!新北市勞工局今天指出,104年首度受理雇主下班後以LINE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
通訊軟體LINE在台灣普及率超高,許多雇主在上班時間用來指派工作,甚至下班後,持續對勞工傳LINE盯工作進度。勞工局在民國104年首度受理下班後雇主以通訊軟體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
仲裁委員會日前作成新北府勞仲字第2號仲裁判斷書,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根據仲裁判斷書內容,資方主張,勞工只需在家以LINE通知其他員工取消加班,每月只花30至40分鐘,並補助電話費200元。
不過,仲裁委員根據勞方提供完整的通訊紀錄資料,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前後密接程度及實際通話時間進行綜合判斷,認定確有工作場域外提供勞務的事實,必須按分鐘為單位計算加班費。
仲裁委員會認定,本案勞工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新台幣2萬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法律教室:
雇主在勞工下班後,或是假日的時間,以LINE交辦工作,到底算不算是「工作時間」,而應給付「加班費」呢?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依勞動部的解釋,只要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都算是「工作時間」,因此,不論是在平日下班後,或是假日的時間,如果雇主透過LINE交辦工作,使勞工無法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充分自由的休息,在此情形下即屬「工作時間」,雇主依法即須給付勞工「加班費」,不過前述「工作時間」的認定是抽象標準,還是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
再者,勞動部於104年制定了「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中即明定對於雇主在平日下班後,或假日時,以LINE交辦工作,勞工可以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並列入加班費的計算。
在本新聞中,勞方提供完整的通訊紀錄資料,仲裁委員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前後密接程度及實際通話時間進行綜合判斷,認定確有工作場域外提供勞務的事實,因此即使是勞工下班後,或是假日,雇主交辦工作對勞工來說就仍然是屬於「工作時間」,雇主即應給付勞工「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