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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得享有哪些休假?

勞工有下列幾種之休假,分述如下:
  每週例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例假日並未強制規定應定在星期日,但應以特定之日一起休息為宜,但如有必要,可以經工會或是多數勞工之同意,採輪休之辦法。(內政部60.3.17臺內勞405949)又如雇主違反例假日休息之規定,會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之罰鍰(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節日假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又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有列舉幾個紀念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配合目前週休二日,故不放假。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配合目前週休二日,故不放假。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配合目前週休二日,故不放假。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十、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十一、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十二、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十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十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十五、農曆除夕。
十六、台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配合目前週休二日,故不放假。
十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特別休假特別休假係指勞工於同一雇主或是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段期間,即有請特別假之權利。特休日有幾天呢?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分述如下: 1.工作滿一年以上三年未滿:七日。 2.工作三年以上五年未滿:十日。 3.工作五年以上十年未滿:十四日。 4.十年以上:每一年加一日,最多只能加到三十日為止。

  至於特休日如何排定?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調,且一經排定,即不可任意變更(內政部74.11.9臺內勞357648)。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以勞工當年度可請之特休日半數,由雇主依事業單位之需要自行排定,剩餘由勞工自己排定(內政部76.4.21臺內勞52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