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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本票
何謂支票?
按票據法[$2666$] 第四條規定: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當事人需先於金融機構開設甲種活期存款戶(即俗稱之甲存戶),由金融機構發給存戶空白支票本,發票人再開立支票,委託金融機構於執票人提示支票時,於存款餘額範圍內支付票款與執票人之票據。
發佈日期:2005-04-22
延伸閱讀:
何謂「即期支票」?「遠期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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