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債權保障 >保證契約
保證與所保證債務(主債務)之關係
保證契約係附隨於主債務契約而發生,以主債務之存在為前提,不能獨立存在,是為從契約。保證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時,始負代償之責任,乃為補充性之契約。倘若所保證之債務因清償等原因歸於消滅,則保證契約亦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