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債權保障 >保證契約
誰是較佳之保證人?
1.主債務人為自然人時   因債權人要求主債務人尋找保證人與之簽訂保證契約,其目的乃在為求確保債權較為容易受到清償,故當然係有資力(不動產、名貴動產)之人為較佳之保證人。 2.主債務人為公司法人時   債權人(銀行)通常會要求公司之董監事作為債務人(公司)之連帶保證人;當然於此時,有資力之人亦為較佳之保證人。 3.公司法人為保證人之限制   依公司法[$2188$]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此為法律之強行規定,違反者對公司不生效力。而由公司負責人自負保證責任,且應賠償公司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