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債權保障
>
抵押權
回列表
保證契約
抵押權
假扣押
強制執行程序
動產抵押
質權
假處分
設定抵押權之房屋於地震中全毀,抵押權是否消滅?如該屋係遭人縱火燒毀有無不同?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如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學說上稱為「物上代位權」
(民法第八八一條)。其範圍包括損害賠償金、補償金;至於是否及於保險金,則未有定見,通常抵押權人(銀行)會要求債務人或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地震險,並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以達避免風險之經濟目的。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認識銀行實務常見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