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債權保障 >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之房屋於地震中全毀,抵押權是否消滅?如該屋係遭人縱火燒毀有無不同?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如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學說上稱為「物上代位權」(民法第八八一條)。其範圍包括損害賠償金、補償金;至於是否及於保險金,則未有定見,通常抵押權人(銀行)會要求債務人或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地震險,並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以達避免風險之經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