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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哪些權利?**
動產質權人占有質物,乃在確保債權之清償,故於
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無論其消滅原因為何,基於質權之從屬性,質權亦歸於消滅,自應將質物返還於受領權人(民法第八百九十九條)。
所謂受領權人是指出質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而言,例如質物於設定質權後,出質人已將質物所有權讓與他人,此際該質物之新所有人,即為質物之受領權人。質權人違反返還質物之義務時,出質人倘為受領權人時,自得請求返還。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債務人未清償債務,動產質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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