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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設定權利質權之權利,其產生之孳息應由何人取得?
有關孳息之收取,依民法第九百零一條準用第八百八十九條之規定,供設定之權利有法定孳息者,例如債權之利息,質權人有收取之權。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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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權消滅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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