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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聲請假處分,停止法院的強制執行?
法律所以設假處分制度的目的,僅在限制債務人的自由行為,而不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
為了防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人隨便藉假處分的制度,阻止依法進行的強制執行程序,最高法院特地著有判例,說明執行名義成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卻其執行力,債務人或第三人不得依一般假處分程序,聲請予以停止執行。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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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之不動產經法院為禁止處分之假處分後,其他債權人能否聲請拍賣該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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