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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契約是否請律師審閱或見證?
按契約固然係當事人間自由約定,惟買方非必然對於契約內容與相關法律規定有所研究,遂與不肖建商可趁之機,於契約內片面制定顯非公平或減輕免除建商責任之條文,一旦爭議發生,買方往往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為避免此種不利買方之情形發生,買方得於簽約前把握五日之審閱期間,攜帶契約委由律師審閱,或甚至於訂約時由律師到場見證,此舉即可大幅減少不公平契約之發生,有利於買方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