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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公司就受託銷售之個案應提供哪些資訊給買方?
仲介公司接受賣方委託後,應先進行物件調查,並將調查所得據實告知買方,以期買方於評估後能訂定買賣合約。仲介公司應告知買方之資料如下: 1.所有權人 2.物件地址 3.物件種類(例如:透天厝、十二樓大樓) 4.土地之座落區段 5.土地之地號 6.土地之面積 7.土地之所有權範圍 8.土地之共有持分 9.建物之建號 10.建物之門牌號碼 11.建物之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 12.建物之所有權範圍 13.建物之座向 14.建物之年份(竣工日期或屋齡) 15.建物隔間 16.建物有無違建 17.臨道路寬 18.有無貸款 19.有無車位 20.車位之形式 21.有無積欠管理費 22.自然環境(會不會淹水) 23.有無瑕疵存在(例如:地震受損) 24.合理之價格 25.其他重要事項(例如:曾否發生命案)   另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仲介公司應出具經紀人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詳細說明前述物件資料,並依同條例第廿四條之規定交由買方簽章後,該「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因此,購屋時,應要求仲介公司提供前述說明書,並仔細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