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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是否必須支付地租?
地上權的設定得為有償或無償,概依當事人的約定。實務上以有償為常見。地上權設定有償者,其地價一般稱為地租。地租的標的,通常為金錢。但約定金錢以外之物亦無不可。又我國通說認為地上權為不動產物權,其設定與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有地租之約定者,如經登記自應發生物權效力,否則僅於當事人間有債權之效力。   所以於地上權讓與時,地租如已登記,則將來之地租支付債務,會隨同地上權移轉於地上權之受讓人。反之,地租未登記,地租支付債務既不隨同移轉,所以,未付之地租債務僅能向原地上權人請求。此外,於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地租如已登記,地租收取權隨同土地所有權之讓與而由新土地所有人取得。若未登記,則仍存在於原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