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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能否為抵押權之標的?
民法第八百八十二條規定,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即地上權人得以其權利設定抵押(權利抵押權)。這不但有助於使土地的利用歸於最適於發揮其效能之人,並具有擔保債權的功能。
發佈日期:20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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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屋能否請求地主辦理地上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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