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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違章建築?
所謂違章建築,簡言之就是沒有請領建築許可執照之前,就擅自先行動工興建的建築物。因為凡是有建築行為的,即必須依照建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請領建築許可執照,然後才可動工建造。〈違章建築處理法第二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