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的節稅方法
地價稅的節稅方法
一.特別稅率的適用
依照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請依表列申
請時間及應檢附之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適用稅地:自用住宅用地
適用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3公畝(300平方或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
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適用稅率:2/1000
申請時間:
1.以九十年為例,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十一月一日,故須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
( 適逢週休二日順延 )申請核准者,本年開始適用;九月二十三日以後申請
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
2.前已申請核准者免再申請。
3.但如果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移轉後用途未變,除夫妻聯合財產更名外其他
〈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持分增加的土地〉新所有權人仍須申請
始能適用。
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
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4.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或房
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二)適用稅地:勞工宿舍用地
適用要件:
1.公民營企〈事〉業興建之專供勞工居住之用地
2.無適用面積的限制
適用稅率:2/1000
申請時間:同(一)自用住宅用地
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
2.建照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3.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適用稅地:國民住宅用地
適用要件:依下列方式興建之國民住宅,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
1.政府直接興建
2.貸款人民自建
3.獎勵投資興建
適用稅率:2/1000
申請時間:同(一)自用住宅用地
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
2.政府直接興建的國民住宅,檢附建照執照影印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3.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檢附建照執照影本及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
准的證明文件
(四)適用稅地:工業用地
適用要件:
1.依區域計劃法或都市計劃法劃定的工業區
2.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
3.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
適用稅率:10/1000
申請時間:同(一)自用住宅用地
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
2.依法核准設立,尚未開工生產者:
(1)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影本
(2)建造執照影本
(3)已逾原設立許可核准建廠期間者,另附工業主管機關核
准延長期限辦理之證明文件
3.已開工生產:
(1)工廠設立許可證影本
(2)工廠登記證影本
(3)使用執照影本:如係繼受取得者,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五)適用稅地:私立公園、加油站、體育場、停車場、動物園等用地。
適用要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土地
適用稅率:10/1000
申請時間:同(一)自用住宅用地
申請文件:
1.填具申請書
2.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
3.使用計劃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六)適用稅地: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
適用要件:適用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
適用稅率:6/1000
申請時間:免申請
申請文件:根據主管地政機關通報資料辦理
(七)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其座落基地得依房屋
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89.3.14.台財稅第 0890450770號函)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其供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
能明確劃分者,該房屋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
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前項規定申請部分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應由納稅義務人
填報供自用住宅及非自用住宅使用之面積。
(八)分別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價稅。(財政部66.8.3.台財稅第35106號函)
分別共有的土地,如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應有部分,符合土地稅法規定之自用住
宅用地要件,該部分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九)公同共有土地如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
發佈日期:200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