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不動產 >土地代書 >土地相關稅法常見問題
贈與稅問題 96.11.02
請教一個問題:本筆土地總價款如果全部入我的銀行帳 戶,其中4/5須另轉到我的哥哥、弟弟及兩個妹妹的戶頭( 每個人各1/5),有無衍生贈與稅之疑慮?或者有無其他更 好的避稅方法?                     許先生 11/1 ------------ 回 覆 ---------------------------- 許先生:   贈與稅以實質課稅為原則,意即有實際贈與行為達一定 標準時,應申報並予課徵,並有「視為贈與」之規定,其中 二等親之買賣就是如此。台端如以現金匯入兄弟姐妹帳戶, 贈與人每人每年在新台幣壹佰壹拾壹萬元正免稅額內,例未 構成贈與課稅標準,如逾此金額則需申報。但可以舉證其非 無償行為係合夥、共有等關係之資金往來亦非贈與所論。即 如下建議: 1.請買方以應得比例開銀行支票給付各共有人為佳。 2.次之,買方匯入您帳戶內價金需與買賣契約之價金比例符  合,以便將來國稅機關查核您再將該價金分別匯洽共有人 (兄弟姐妹)舉證之用。 3.如未依比例匯給共有人,亦應注意每人每年111萬元免稅  規定,逐年匯出給共有人。 4.金融機構匯款紀錄,可為資金往來證明,亦可以成為追課  的管道。 5.所謂贈與財產,指動產(現金)、不動產、有價值之無體  財產均是。 游天德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