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問題 96.11.02
請教一個問題:本筆土地總價款如果全部入我的銀行帳
戶,其中4/5須另轉到我的哥哥、弟弟及兩個妹妹的戶頭(
每個人各1/5),有無衍生贈與稅之疑慮?或者有無其他更
好的避稅方法?
許先生 11/1
------------ 回 覆 ----------------------------
許先生:
贈與稅以實質課稅為原則,意即有實際贈與行為達一定
標準時,應申報並予課徵,並有「視為贈與」之規定,其中
二等親之買賣就是如此。台端如以現金匯入兄弟姐妹帳戶,
贈與人每人每年在新台幣壹佰壹拾壹萬元正免稅額內,例未
構成贈與課稅標準,如逾此金額則需申報。但可以舉證其非
無償行為係合夥、共有等關係之資金往來亦非贈與所論。即
如下建議:
1.請買方以應得比例開銀行支票給付各共有人為佳。
2.次之,買方匯入您帳戶內價金需與買賣契約之價金比例符
合,以便將來國稅機關查核您再將該價金分別匯洽共有人
(兄弟姐妹)舉證之用。
3.如未依比例匯給共有人,亦應注意每人每年111萬元免稅
規定,逐年匯出給共有人。
4.金融機構匯款紀錄,可為資金往來證明,亦可以成為追課
的管道。
5.所謂贈與財產,指動產(現金)、不動產、有價值之無體
財產均是。
游天德11/2
發佈日期: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