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不動產 >土地代書 >土地登記常見問題
關於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判決塗銷登記事宜
【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18430號函 【要旨】:關於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判決塗銷登記事宜 一、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經法院判決塗銷,原設定之抵押權不受影響。登記機關辦理塗銷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仍應保留他項權利部,並於登記完畢後通知抵押權人,為本部七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台(七六)內地字第四八0七四七號函所釋示。 惟查現行作業系統,他項權利部無法單獨存在,故為因應登記實務之需要,同意貴處所擬意見,僅塗銷所有權部,並以一般註記事項〝00〞 將辦理塗銷所有權之情形,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二、修訂登記原因標準用語「判決塗銷」、「和解塗銷」及「調解塗銷」, 其意義及適用部別如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