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過戶免契稅!96.10.30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辦理房地所有權
移轉時,房屋免納印花稅及契稅,土地則須依漲價數額計
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行使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不必申
報繳納契稅,持憑辦理產權登記的契約書也不需繳納印花
稅;土地所有權屬無償移轉,應由取得所有權者繳納土地
增值稅。
稅捐處指出,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屬
於「債權的請求」,非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產
權,與一般產權移轉的課稅方式不同。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發佈日期: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