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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設保留地節稅應注意之風險
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之利用及可能發生之風險 (參考實用月刊91年9月號) 目前常可見報章雜誌報導個人可利用購置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究竟個人 如何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可節省的稅負有那些?有無風險?而何以 政府目前對民眾捐地也採鼓勵之態度? § 依都市計畫法第一、四十二及四十三條規定:  政府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  制定都市計畫,於都市計畫地區之範圍內,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  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   道及港埠用地。 二、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四、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應以公有土地優先利用,倘必須以私有土地闢為公共設施用 地時,該管政府或使用之事業機構需依法徵收之。 上開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 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公共 設施用地業已取得或非留供各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 所取得者,則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87/6/30台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 *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規劃  個人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主要可規劃節省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  茲分別說明規劃方式及節稅效果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   (一)法源及規劃方式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明訂個人得申報列     舉扣除額,其中一項為列舉「捐贈」扣除額,其規定為:「對於教     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     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故個人即可採用對政府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以降低綜合所得淨額     來達到節省綜合所得稅之目的,因目前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市價約為     其公告現值之15%~20%,而計算捐贈金額時卻以公告現值計算,故     而產生節稅效果。   (二)釋例及節稅效果 (1)假設某甲9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為NT 10,500,000元,其免稅 額及列舉扣除額共計NT 500,000元,故綜合所得淨額為NT1仟萬元 (10,500,000-500,000), 其應納所得稅額為10,000,000×40% - 655,300(累進差額) = 3,344,700元 (2)而若基本假設同上,但某甲於91年間,以NT 1,350,000元購入公告現值為 NT9,000,000元(假設市價為公告現值之15%)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故綜合所 得淨額變成為NT 1,000,000元(10,500,000-500,000-9,000,000), 其應納所得稅額為1,000,000×21% - 105,100(累進差額) = 104,900元 故假設(2)共計支出NT 1,454,900元 (含購地成本1,350,000元及所得稅額104,900元) ,較假設(1)之所得稅額為 NT 3,344,700元,節省1,889,800元,節省56.5%。 本例在不同原始綜合所得淨額下,以規劃後綜合所得淨額成為NT 1百萬元時 ,可產生之節稅效果: 二、遺產贈與稅   (一)法源及規劃方式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     (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     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另遺產     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     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     遺產稅款。依本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     義務人時,得以受贈財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     施保留地申請抵繳贈與稅款。」;又依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之調查及認定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核課     遺產稅時仍應列遺產總額,遞以同額列為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屬於贈     與稅則逕核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故對於個人遺產中所包含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得於其遺產總額中減除而不計入遺產淨額,繼承人在繳交遺     產稅時可將該遺產總額中所包含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用公告現值為準抵繳遺     產稅。 進行節稅規劃之個人,雖可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綜合所得稅之捐地節稅 或遺產贈與稅之實物抵繳,但規劃上存在之風險如政府政策改變、未符現行 法規規定等均應加以注意。目前以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綜合所得稅及遺產贈 與稅之稅務規劃,均於相關之稅法有直接或間接之規定,雖於法有據,但作 此類規劃時需注意可能發生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