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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逆倫傷害 罪罰加倍

阿豪近來沉迷於賭博性電子遊戲場,一有錢就往遊戲場跑,工作賺來的也變得鮮少供助家裡,讓家中兩個老邁的父母必須靠拾荒方式,取得基本生存經費。某日阿豪賭性復發,但身上的盤纏早已在前幾天輸光了,「賭」癮發作加上無處「紓解」的情況下,只好轉向從小最溺愛他的老父母了。
雖然是自己從小溺愛的獨生子,但看到兒子日漸萎靡,老邁的父母也覺得自己應該要堅決點了。面對「賭」癮發作的兒子,這次他們不再妥協,當場拒絕了阿豪的「討錢行動」。從小就不曾被父母拒絕的阿豪第一次被拒絕,失望的心情轉為惱羞成怒,衝動之下拿起父母倆拾荒撿回來的球棒,開始破壞家中看得到的東西,甚至連眼前的父母也……
子女迫害、毆打、殺害父母,此類逆倫傷害案件的發生,早已不再罕見,各國對於殺害對象為自己父母的刑罰部分也有所不同,惟一可以確定的是,逆倫殺親的罪罰,皆是普通殺人罪加倍刑責。
通常「普通殺人罪」的罪罰,最低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死刑,但殺害對象如果是直系血親時,則符合「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決上只有無期徒刑與死刑,沒有通融餘地。
倘若殺害不成,但造成重傷、傷害時,則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定論,依照「普通傷害罪」及「重傷罪」的刑期加重二分之一。如果施以強暴沒有造成傷害者,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罪嫌,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殺人罪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上面所提及的有〝造成傷害〞的刑責,無須父母提起告訴,檢察官就要主動偵查、提起公訴,與「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不同,受暴行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必須主動提出告訴(告訴乃論),檢察官才能偵查逕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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