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侵占罪
侵占罪之被害人能否提起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惟須注意者,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一條)。又依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實施之新制刑事訴訟法,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