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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物遭員工侵占,公司能否向該員工之職務保證人求償?**
日常生活中常見公司為確保權益,遂要求任職之員工須覓妥保證人為職務保證〈人事保證〉者。此際,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規定,該員工若因職務上之行為侵害公司權益時,即應由該保證人代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公司財物遭員工侵占時,公司除得向該員工求償外,亦得求該職務保證人負責。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聯合報記者私入法庭,北檢傳訊作證改列被告(本篇由楊永吉律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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