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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種情形下才能易科罰金? **
易科罰金依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須具備下列要件: 須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須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須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 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亦能收矯正之效或能維持法秩序者。 被告須具備前述要件,並經承審法院於判決中宣告,始得於判決執行時,向指揮執行之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通常執行檢察官大概會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