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公然侮辱罪
罵人三字經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公然以三字經侮辱他人,當然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實務上有多起相關判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易字第一六二三號判決認為「查被告於上開時、地以『○你娘』之足以減損告訴人名譽之言語公然侮辱告訴人之情,業據告訴人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歷次供稱明確可按,與證人即告訴人之配偶吳○○於偵查中、本院調查分別證稱:『被告有罵三字經,連續罵』等節亦均相符而無出入…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之公然侮辱罪」。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簡上字第二七二號判決認為「廖○○竟於前開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巷道處,以不要臉、三字經(○你娘)及妓女等語,公然辱罵張○○及張○之妻李○…核被告廖○○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罪」。   因此,可別時常把國罵當作口頭禪,以免惹上了公然侮辱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