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背信罪
銀行行員將其保管之空白匯票用紙偽造匯票,是否構成背信罪?
   本問題爭點在於背信行為是否限於處理事務權限範圍內之行為,學說上有不同見解,惟實務上認為背信行為應限於處理事務權限範圍內,故而本題銀行行員將其保管之空白匯票用紙偽造匯票,匯票之製作並非銀行行員處理事務之範圍,故並不構成背信罪。   最高法院二十八年度上字第178號判決:「被告充當某銀行行員,有保管匯票用紙,登載匯款帳目之職,雖不能謂非處理他人事務,但關於匯票之製作,並不屬其處理事務之範圍,其將保管之空白匯票用紙偽造匯票,究與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不合。」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上五五一0號判決要旨亦同此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