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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交保
被告經准予具保後依照下列方法辦理具保手續:  1.自行辦理或通知親友到法警室辦理;不能於當日辦妥具保手續者,可憑具保處理紀錄單於次日繼續辦理。  2.寫保證書  3.被告或其親友對於填寫書類不甚明瞭時,可至法警室或服務處,詢問其填寫方法或請求代為填寫。  4.蓋章簽名或按指印  5.繳驗國民身分證  6.依指定之保證金額繳驗現金  7.於具保人辦妥後應即將被告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