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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
如何辦理交保
被告經准予具保後依照下列方法辦理具保手續: 1.自行辦理或通知親友到法警室辦理;不能於當日辦妥具保手續者,可憑具保處理紀錄單於次日繼續辦理。 2.寫保證書 3.被告或其親友對於填寫書類不甚明瞭時,可至法警室或服務處,詢問其填寫方法或請求代為填寫。 4.蓋章簽名或按指印 5.繳驗國民身分證 6.依指定之保證金額繳驗現金 7.於具保人辦妥後應即將被告釋放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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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後之被告應遵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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