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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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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女子迷昏或灌醉而為性交與乘女子已經酒醉或昏迷而為性交,其責任有何不同
二者成立犯罪之法條依據不同,前者是以違反該女子之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成立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後者則成立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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