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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既遂與未遂如何分辨?
修法前強姦既、未遂之區分,學說與實務本有種種爭論。但修法後性交定義擴大,則既、未遂之分辨當以違背被害人意願而為性交即為既遂,不能得逞者則為未遂。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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