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正男(被告)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
受理情況: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本次判決:無罪判決
承辦律師:許盟志 律師
【事實經過】
正男因工作上業務的需要,常有機會開車搭載同事一起外出前往工地或業主家,未料竟遭兩位女下屬誣指,分別前後對其二人強制性交、猥褻,經檢察官調查後為提起公訴。
【答辯重點】
律師主張:本案除兩女之供述外,別無其他補強證據,且兩女對遭強制性交、猥褻之過程前後供詞不一,更有供述不合常情部分,自對於事後仍與還另有正常來往互動,亦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兩女強調正男之行為違反其意願,並主張被害人是受正男權勢上的脅迫,才會沒有反抗,但卻無法說明,在事發的過程中,何以來發出聲響或向鄰近人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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