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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機關能否向公務員求償?
依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公務員之違法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又依同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國家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之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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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生計困頓,能否先令賠償機關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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