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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沒有違規,卻收到交通違規罰單!?

‧接到罰單,如何查詢應繳多少罰鍰?
 (一)親至交通裁決所辦理。
 (二)至郵局購買匯票繳款時,自然會知道。
 (三)利用信用卡、金融卡轉帳(電腦語音將告知違規案件之相關資訊)。
 (四)去電交通裁決所查詢。


‧罰單應由汽(機)車車主,還是駕駛人負責繳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採處罰應歸責者之原則,即關於車輛所有人之處罰,如應歸責於
 車輛駕駛人者,處罰車輛駕駛人。關於車輛駕駛人之處罰如應歸責於車輛所有人者,處罰車輛所有
 人。


‧對於罰單若有異議應如何救濟?其流程為何?
 (一)民眾對警察機關有關交通違規舉發的違規事實不服,可在收到罰單十五天內向警察或監理機
    關申訴,若對申訴裁決仍不服者,可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二十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八十七條參照)。
 (二)申訴方式為:
    1.於應到案時間內向應到處所陳述意見。
    2.郵寄方式申訴(須以申訴書【即陳述書】述明理由、姓名、電話、住址檢附罰單正本,
      若有舉發照片亦須附上。親自到場申訴亦須攜帶上述資料文件)。

(三)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交
   通法庭)聲明異議。
(四)當事人對前項法院裁定不服時,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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