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其他話題
>
家教法律
回列表
支付命令
鄉鎮市調解
家教法律
認識律師
存證信函
能否隨時或提早終止家教契約?**
家教亦為僱傭契約之一,依
民法[$515$]第488條規定:「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僱傭未定期限者,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因此,僱傭契約若訂有期限,則除依「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另有特約外,否則不能提早終止。僱傭契約若未定有期限,原則上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惟終止時,若恐空口無憑致生爭議,則可寄發存証信函告知對方終止之意思表示。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學生家長能否拒付或擅扣家教報酬?**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