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存證信函遺失怎麼辦?如何查詢郵局存證副本?
A: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第2項,存證信函的副本由郵局保存3年。在這3年內,寄件人可持原執據向郵局申請查閱,並需支付查閱費,費用為申請時現行存證費的一半。
相關規定
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
Ⅰ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Ⅱ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 引用之法律條文以刊登文章時為準,若有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常見問題-存證信函專區
若仍對存證信函、後續訴訟有任何疑問,歡迎諮詢本所專業團隊 ☛ 預約律師行程
☎ 北部專線 ☛ (02)2598-1586
☎ 中部專線 ☛ (04)2372-8845
☎ 南部專線 ☛ (07)285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