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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辦妥簽證或遺失護照時有何責任?

消費者出國旅遊,無論個人旅遊或團體旅遊均須辦理本國之護照及目的國之簽證,委由旅行社代辦時,旅行社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倘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未辦妥簽證時,對未能出遊之旅客,應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倘若因此影響旅遊之成行者,對無可歸責之其他團員,亦應負違約之賠償責任。而依國外旅遊契約書第十八條規定,旅行社代理旅客辦理出國簽證或旅遊手續時,應妥慎保管旅客之各項證照,因申請證照而持有旅客之印章、身分證等,旅行社如有遺失或毀損者,應行補辦,其致旅客受損害者,並應賠償旅客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