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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加班過勞生病 職災給付放寬至發病前半年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曾經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過勞症」可否列為職業病爭議,勞委會已經參考日本規定,放寬相關認定基準,除了進一步放寬「量化」標準,未來當事人即使原有心血管病史,只要可以證明因為工作「質」、「量」增加,導致其發病原因機率超過 50%,仍可望認定為「過勞症」,獲得職災給付。 根據新的認定基準,勞工「過勞症」加班時間量化標準,除原有「死亡前一天連續工作 24 小時或前一星期每天工作16 小時以上」外,增列「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加班時間超過 100 個小時」或「發病當日往前推二至六個月,每月加班累計超過 80 小時」。上述「工作時間」認定必須經刷卡、登記、報備或主管支持。 不過,勞委會仍強調,上述標準只是參考基準之一,不是唯一認定標準,相關案例認定仍須視個案狀況,經由職業病醫師認定為準。 「過勞症」主要係指因工作過度併發腦中風、心臟病、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但能否被認定為「職業病」,因認定基準不夠明確,相關案例爭議不斷。近年經濟不景氣,企業裁員致勞工超時加班,但類似個案申請職災給付,續遭勞保局駁回,引起勞工團體不滿及社會各界關切,紛紛要求勞委會放寬認定基準,勞委會承諾儘快修訂。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不景氣年代,無論你是白領、藍領工作者,一不小心就可能「過勞」。勞委會已將勞工超時、超量工作列為今年度勞動檢查重點,避免資方過度壓榨勞工,也希望勞工踴躍提出檢舉。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也正訂定工作壓力檢測表,預計 2 月底上網供民眾自我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