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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親竊盜(本篇報導由陳仁豪律師法律解說)
竊盜案不論行為輕微或重大,依法屬公訴罪,經查獲或告發均不得撤回。但竊盜罪不一定全是公訴罪,法有明文規定,三等親內之竊盜行為,則屬告訴乃論,可告發、和解,亦可撤回 陳姓貴婦遭失竊六千萬元財富,行竊的被告與告訴人雖曾是夫婦,但離異後,已不適用於三等親內,因此,即使告訴人對被告提出撤回告訴的請求,檢方依法也只能以公訴罪,及參酌被告犯行情狀,給予最輕的緩起訴處分。  一般民眾對法律的認知,只要是觸犯竊盜便是公訴罪,不得撤回,只有經檢方偵查後作出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的處分。但是,竊盜罪不一定均屬公訴罪,法另有明文規定,只要是三等親內,即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若發生竊盜行為,即屬於告訴乃論,告訴人對被告可作撤回告訴的權利,司法官即停止案件偵查或審理,此法的精神在於考量和維繫傳統的親情倫理。 法律教室: 親等的計算是從自己上下數一個世代為一親等,例如自己和小孩為一親等,自己和父母為一親等,自己和祖父母為二親等,自己和兄弟姊妹為二親等(先算到父母一親等加上父母到兄弟姊妹一親等,合計二親等)。 以上為血親親等的計算方式,至於姻親之親等應依下列標準計算: 1.如為血親的配偶,自己跟該血親是幾親等的血親,則自己和該血親的配偶即是幾親等的姻親,例如自己和弟弟是二親等血親,則自己和弟弟的老婆是二親等姻親; 2.如為配偶的血親,自己的配偶跟該血親是幾親等的血親,與自己則是幾親等的姻親,例如老婆和他的爸爸是一親等血親,則自己和老婆的爸爸是一親等姻親; 3.如為配偶的血親的配偶,自己配偶跟該血親是幾親等的血親,該血親的配偶與自己則是幾親等的姻親,例如老婆和她的妹妹是二親等血親,則老婆和她妹妹的丈夫是二親等姻親,自己和老婆的妹妹的丈夫也是二親等姻親。 (參民法九百六十八條、民法九百六十九條、民法九百七十條) 我國法律不認為血親的配偶的血親為姻親,例如兒子老婆的爸爸就不算姻親,因此不會受到民法禁止近親結婚的限制,也就是親家是可以結婚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也就是上面這些人對自己犯竊盜罪時,須自己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