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官被議處 積案是主因
司法院昨日一口氣對多八位法官「開鍘」,五位送公懲會、一位移送監察院,二位送交司法院人審會。 有關司法院懲處法官名單和情節如下:
(一)台北地院法官蕭清清,無正當理由積延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有廿八件情節嚴重、法官劉台安,無正當理由積延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有十六件情節嚴重、法官郭惠玲無正當理由積延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有十六件情節嚴重;士林地院法官李育仁遲延交付判決原本有七件,情節嚴重;彰化地法院法官施坤樹未依法定程式製作少年事件裁定書,情節嚴重,五人均移送公懲會審議。桃園地院法官潘進順,積延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有廿九件情節嚴重,移送監察院審查。
(二)桃園地院法官丁俊成,無正當理由積延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有十五件、台北地院法官黃程暉,無正當理由積延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有四件,均送交司法院人審會審議。
(三)台中地院游文科、林洲富、莊深淵三位法官,積延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分別有三件、三件、八件;雲林地院法官涂春生,辦理民事執行,計有廿二件逾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十二款規定的五個月辦案期限,積延不進行達四月以上;嘉義地院法官吳昀儒、朱美璘、蕭進隆、黃國益積延民事案件未進行達四月以上分別有二件、二件、一件、一件,俟各該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送司法院,查明有無正當理由後,再行處理。
發佈日期: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