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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兒子不養老父,老爸越洋打棄養官司(本篇報導由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高雄市一位擁有留美博士學位的黃老先生,三個兒子、也都是博士,本來還引以為傲,沒想到長大成家以後,他每個月向這三個在美國的兒子、要兩百元美金過日子,沒想到他們都相應不理根本不管老爸爸的生死,他決定要控告這三個兒子棄養,就算是打國際官司,他也決定告到底。 法律教室 傳統的中國文化,孝道是特別被重視的,所謂『父慈,子孝』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我國民法中有詳盡的規定。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項勝至明定子女應孝敬父母。而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不但列於第一順序,而且受扶養的父親,不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必要,除非兒子因扶養父親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那麼可以減輕義務而已(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參照)。所以本案例父親是可以提起請求扶養訴訟的。 又如果父親是無自救力之人(無謀生能力)那麼而子上可能觸犯刑法上的違背義務之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