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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公告變形工時適用之行業〈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立法院去年底完成修訂工時條款,放寬二周、四周、八周變形工時,但明訂必須由勞委會指定行業才能適用,經勞委會審慎評估討論後,昨天公告適用行業。依據勞委會的公告內文,適用勞基法行業,都可將二周84工時做合理調配,但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總時不得超過48時,如此一來各行業可解決零碎工時問題。適用八周變形工時還有環境衛生汙染、加油站、銀行信託、資訊、商品零售、醫療保健、保全、建築及工程技術、法律服務、信用合作社、觀光旅遊、證券、一般廣告、不動產仲介、公務機構、電影放映、建築經理、國際貿易、期貨、保險、會計服務、存款保險、社會福利、管理顧問、票券金融、餐飲、娛樂、國防、信用卡處理、學術研究、一般旅館、理髮及美容、其他教育訓練服務、大專院校影片及錄影帶社會教育市場及展示管裡鐘錶眼鏡零售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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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每日工作的時間,依我國勞基法規定,應可歸類為兩種,即「正常工作時間」及「不正常工作時間」,後者又稱「變形工作時間」。依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此即「正常工作時間」,除非符合延長工作時間之變形工作時間外,否則不得違反上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