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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蛇集團接應匪諜來台?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報載檢調單位發現人蛇集團,引進大陸人士來台,從事政治滲透及顛覆活動,其以假名應徵、租屋,掩人耳目,動機並不單純。警方將可疑男子與出租房屋給偷渡客居住的房東,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 法律教室: 本案例就人蛇集團部分可能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第15條第1款規定,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違反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就偷渡來台之人而言,期行為已觸犯國家安全法,倘房東明知其為大陸客或懷疑其為偷渡客卻抱持著即使是也無所謂之心態,則可能觸犯刑法之藏匿人犯罪。依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