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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A片脫星真槍實彈,涉嫌觸法〈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報載國內號稱本土A片的色情光碟流行,其男女主角標榜「台灣水電工」的ㄚ賢和「台灣宋慧喬」的萱萱,因為真槍實彈演出,又常在媒體曝光,被台北市刑大電腦專責組認定有妨害風化之實,傳喚兩人到案,兩人坦承因缺錢而拍片賺錢,但強調不知道是違法行為。 法律教室: 刑法第二三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播放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就本案例而言,再網路上無法光碟供人觀賞三點全露影片並販賣光碟,是否購成本罪之犯罪構成要件,須考量者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客觀上是否符合條文猥褻之義。故意是指事實的認識,本案男女主角坦承知悉拍攝無碼的性交色情影片,並且透過網路在世界各地銷售,即對事實有認識,故有故意。「猥褻」依實務上的看法,係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就本案而言,拍攝三點全露之影片恐怕難說服一般人是藝術表演的需要。至於兩人強調不知道是違法,因刑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頂多情節可能減輕其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