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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陳瑞欽預謀連續殺人,詐領保險金〈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報載嫌犯陳瑞欽被懷疑連續殺人,包含五名妻、兒以詐領保險費,案情引起注意,陳嫌在提及已亡的家人時一度落淚,檢警將再進行了解。 法律教室:  〈一〉就刑事責任言:刑法[$300291$]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害數人,若係出於概括犯惠意,則成立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出於個別犯意,則成立數罪。  〈二〉保險法[$2810$]第一條開京明義即規定:「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故保險須是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否則將導致被保險人之不當得利和道德風險的產生,又稱為最大善意契約。謀財害命、詐領保險費本身即不符合保險之要件。所領之保險金應依不當得利反還保險人〈即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