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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樓地下通匯韓幣,東窗事發〈本篇報導由陳仁豪律師法律解說〉
近年來,國內因韓劇、韓國偶像流行,吹起一股「哈韓風」,導致韓幣需求為急。調查局日前首度破獲國內違法從事韓幣匯兌案,查出「佳興」銀樓「佳賓」鐘錶服飾負責人陳廣增,違法從事台灣、香港及韓國匯兌業務,三年來總共經手匯兌款項高達新台幣六十六億元。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陳廣增、職員崔淑月兩人。 法律教室: 銀行法第29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並且,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