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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保養品八成違法〈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年輕美眉近年來盛行自製保養品,但依現行化粧品管理條例,非工廠出品的美粧品禁止買賣,估計目前網路上流通的美粧品,約八成都屬非法。 法律教室: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之規定,所謂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第十五條規定,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者,不得為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若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者,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非合法工廠製造、出品之化粧品、保養品,除供自用外,不得買賣。若有違反者,甚至應負擔刑事責任。從事網路販售保養品者,恐應小心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