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賤賣護照,小心觸法〈本篇報導由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北部兩所技術學院學生驚傳集體賤賣護照!檢警已傳訊十五名涉嫌賣護照學生,他們的理由都是缺錢,更誇張的是,有的學生因刷爆信用卡,一萬元就賤賣護照,還誤以為只要報遺失就沒事,檢警懷疑還有更多大學生涉案,將擴大偵辦。
法律教室:
大學生將護照賣給犯罪集團,學生可能觸犯護照條例,依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買受護照加以變造圖利之人,除可能構成[$300227$]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變造特種文書罪外,尚觸犯護照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偽造、變造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相對於刑法,護照條例為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發佈日期:200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