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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之音樂授權搭售佛經,遭公平會開罰〈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KTV自救聯盟日前指控好樂迪與錢櫃濫用獨占地位,利用轉投資子公司揚聲多媒體壟斷市場,強迫KTV業者購買冷門之佛經伴唱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揚聲確有濫用資訊優勢地位及差別等行為,依法處以二百二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如有足夠證據揚聲是好樂迪的子公司,已合併的好樂迪與錢櫃將被迫分手。 法律教室:   所謂搭售係指買受人要購買甲產品〈或服務〉時,出賣人要求買受人也必須一併購買乙產品〈或服務〉,否則拒絕單獨出售甲產品給買受人的行為。因為搭售乃具有優勢競爭能力及市場地位之出賣人,剝奪買受人之交易選擇自由,也可能對於其他同類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將構成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所定,「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依[$401722$]公平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下同〉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刑事責任之部分。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搭售之事業,除限期改善外,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逾期未改善者,並得連續科處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鍰。此為行政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