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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杰侵占案,檢調懷疑有人協助洗錢〈本篇報導由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理律法律事務所法務員劉偉杰涉嫌監守自盜卅億元案,檢調所凍結的七個帳戶只剩下一百二十一元。檢調懷疑劉偉杰可能是因為炒作期貨失利,才會侵占公款。已經向證期會調閱劉偉杰交易資料清查。根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資料顯示,劉偉杰透過五家銀行七個帳戶將資金提領轉帳時,只收到兩家銀行通報,其他皆未有通報資料,而且檢察官要求世華銀行香港分行提供轉帳資料更遭拒絕,檢調懷疑銀行可能有共犯涉嫌協助劉偉杰洗錢,將深入追查。 法律教室:   所謂洗錢,依洗錢防制法的規定,是指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或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之行為。所稱重大犯罪則指第二條各款之罪。業務上侵占罪,其犯罪所得在新台幣二千萬元上者,是屬重大犯罪。本案單就洗錢行為而言,劉偉杰可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協助其洗錢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