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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老公兼馬夫,大陸妹生活水深火熱〈本篇報導由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北市警方查獲一名大陸應召女子及載送她賣淫的李姓車伕,警方在核對身分後,發現該名大陸女子是假結婚真賣淫,這名李姓男子一人分飾兩角,不但是這名女子的車伕,也是她的人頭丈夫,李姓男子不但每個月可抽三萬元的人頭丈夫的費用外,還可以抽三千元的馬夫費用,且該李姓男子對大陸應召女非常苛刻。雖李姓男子辯稱,因其老婆搞外遇,所以他是要來抓姦,並不是當馬夫,但此種說法並不被警方採信。 法律教室: 若該李姓男子當初答應當人頭丈夫賺取費用,亦知其老婆主要是來這邊賣淫,還將他容留在自己的家裡,其行為已觸犯[$300250$]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意圖使男女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該名大陸女子意圖以肉體來台賺錢,其行為已經觸犯[$301608$]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居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且因其係假結婚真賣淫,故其將被撤銷入境許可並強制出境。